2014年全市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要點
一、工作思路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引,牢固樹立“質量第一、安全發展”理念,認真落實全國、省、市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各項工作部署,以全面貫徹執行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為核心,以落實工程參建各方主體質量安全責任為主線,以開展專項整治、強化責任追究為手段,以重大危險源管控、常見質量問題防治、揚塵污染治理等為重點,深入推行施工現場質量安全標準化管理,大力倡導創優創先,促進我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再上新臺階。
二、工作目標
(一)受監工程質量安全處于總體受控狀態,質量合格率達到100%,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平穩。
(二)有效控制一般事故發生,杜絕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
(三)推行樣板引路制度,強化住宅工程特別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創建一批精品工程和示范工程。
(四)進一步強化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特別是突出抓好揚塵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文明施工水平。
三、工作要點
(一)進一步落實工程參建各方主體的質量安全責任
1.嚴格落實建設單位責任。對違反法定建設程序、肢解發包、壓縮合理工期、擅自進行重大設計變更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重點查處,為工程質量安全提供保障。
2.全面落實施工單位責任。在嚴查施工現場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及到崗履職情況的基礎之上,進一步探索創新對施工企業內部質量安全管理機制的監督模式,切實提高其自管自控能力,特別是著力解決一些外地進濟企業存在的質量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人員不到位、企業與項目部管理脫節等問題。
3.切實落實監理單位責任。按照最新頒布的國家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重點對資質資格審核、方案審查審批、重要部位巡視及旁站、施工過程驗收等監理單位履職的關鍵環節進行檢查,督促其切實提高對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的管控能力。
4.嚴格責任追究。繼續嚴格實施施工現場與建筑市場“兩場聯動”及建筑市場準入清出的監管機制,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建設行為,對不按規定落實責任、工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及安全隱患的單位,一律給予責令停工整改、記入不良行為、移送執法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等處理,情節嚴重的,清出我市建筑市場或取消一定期限內的投標資格,持續保持質量安全監管的高壓態勢。
5.推進信用評價工作。根據《濟南市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濟建發〔2014〕1號)的要求,開展對工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及有關單位的質量安全管理信用評價工作,逐步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差別化監管機制。
(二)狠抓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深入治理常見質量問題,進一步提升工程質量水平
1.嚴抓主要建筑材料質量。強化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的抽查抽測力度,其中特別加強對抗震鋼筋使用、瘦身鋼筋防控、混凝土試塊造假、使用不合格保溫、防水材料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同時嚴格做好材料不合格檢測報告的落實處理工作,杜絕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2.嚴格結構安全關鍵環節質量監管。嚴把地基處理、樁基礎施工質量關,對承載力檢測、樁位偏差等強制性標準項目進行嚴格抽查復核,未經監督抽查通過的,嚴禁進入下道工序施工,確保不留隱患;強化工程實體混凝土強度抽查抽測,將定層定點抽測與全面觀感檢查充分結合,凡對強度有懷疑的,一律責令鑒定檢測并根據鑒定檢測結論作出處理。
3.深入開展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工作。一是以住建部去年在我市召開的全國現場會為契機,全面推行樣板引路制度,鼓勵、引導參建單位在大型住宅小區施工現場制作實物樣板,將各項治理措施具體化、形象化;二是以裂縫、滲漏等十二項常見問題治理工作為重點,強化施工過程中的監督指導,督促工程參建單位切實各項治理措施;三是嚴把竣工驗收關,在竣工監督抽查時嚴查分戶驗收落實情況及常見質量問題治理效果,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責令整改并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4.突出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監管。繼續堅持高起點、嚴要求,對所有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其質量控制目標原則上不得低于我市優質結構工程、優良竣工工程的標準要求,凡達不到控制目標要求的,一律責令整改;在施工過程中加大監督頻率,強化過程監督,全面及時地掌握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質量動態,督促各參建單位切實加強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及時發現并消除存在的質量隱患;以確保向社會交付讓群眾滿意、政府放心的保障性安居工程。
5. 扎實做好建筑節能監管工作。以日常監管為抓手,重點加強對進場保溫材料的見證取樣監管和材料抽檢工作;同時,對監督檢查時發現的不按規定設置節能信息公示牌、違反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節能設計重大變更不重新報審等違規行為,一律責令停工整改。
(三)持續強化重大危險源及易發事故環節監管,確保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平穩
1.基坑工程。繼續嚴把深基坑工程專項方案專家論證審查關,在施工過程中強化對專項方案落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需降水開挖的基坑,還需特別加強對節水保泉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未按規定程序論證擅自施工、不按論證方案施工、不按要求設置截水帷幕及回灌設施等違規行為,一律責令停工整改并對責任單位從嚴從重處理。另外,應對基坑工程的回填時間進行嚴格檢查控制,具備回填條件的必須及時進行回填施工,及時消除危險源。
2.模板及腳手架。一是繼續重點強化高大模板及超高腳手架工程安全監管,嚴把專項方案專家論證審查關,在施工過程中強化對專項方案落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未經專家論證擅自施工或不按論證方案施工等違規行為;二是繼續深入開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對搭設作業人員資格不符合要求、鋼管壁厚及扣件重量不達標、模板支撐體系構造措施不符合規范要求等突出問題進行重點檢查,凡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責令停工整改,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3.起重機械。一是繼續嚴格起重機械的產權備案、安裝拆卸告知、使用登記等監督檢查程序,對不按規定程序報監的設備,嚴禁使用;二是進一步加強對設備產權(租賃)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其切實做好設備的月檢、維護保養等工作;三是進一步加強對設備安裝(拆卸)單位的監督管理,杜絕作業人員無證安裝(拆卸)情況,督促其做好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訓培訓工作;四是在日常監督檢查中,著重強化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設備月檢及維護保養、防墜安全器檢測標定等關鍵環節的檢查,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
4.施工用電。在進一步強化現場作業區安全用電措施監督檢查的基礎上,特別加強對生活區活動板房供電干線線徑、過載保護器設置等安全用電措施及使用大功率電器、私拉亂扯用電線路等違規行為的檢查,嚴防觸電及火災事故發生。
5.高處作業。一是重點強化高處作業吊籃的監督檢查力度,嚴查無資質安裝、無證上崗等違規行為及懸掛機構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安全鎖標定超期、吊籃內作業人員數量不符合規定等安全隱患;二是加強對各類臨邊、洞口安全防護設施的監督檢查,鼓勵、引導施工企業采用定型化、工具化防護設施,嚴防高處墜落及物體打擊事故發生。
6.現場消防。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落實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及用電、用火、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對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配備等進行監督檢查。
(四)突出抓好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工作
1.切實強化日常監督檢查。全面落實《濟南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暨揚塵治理指導手冊》的各項要求,特別加強對車輛沖洗設備設置及運行情況、裸露土方或建筑垃圾覆蓋降塵情況、樓層垃圾清運情況等重點環節的檢查。
2.繼續開展聯合檢查行動。充分發揮由城鄉建設、環保、城管執法等部門人員組成的揚塵治理聯合辦公室的作用,在隨機巡查的基礎上,對不按規定落實揚塵污染治理措施的責任單位進行重點督辦。
3.堅決貫徹嚴管重罰原則。揚塵治理事關國計民生,是當前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不履行治理責任、不落實治理措施的有關單位,要一律本著嚴管重罰的原則,從嚴從重予以處理,切實起到震懾作用。
(五)進一步加強對質量檢測、預拌混凝土(砂漿)的行業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為保障工程質量安全夯實基礎
1.進一步整頓、規范質量檢測機構檢測行為。一是大力加強檢測管理基礎建設,通過強化檢測機構質量體系建設監管、深化檢測合同備案監管、開展檢測機構信用評價等手段,督促檢測機構切實提高質量自控能力;二是嚴厲打擊虛假檢測行為,通過視頻監控、突擊檢查、自動采集數據核對、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加大查處力度,一經查實嚴格按有關規定采取行政處罰、停業整頓等處理措施,對于問題嚴重、性質惡劣、屢教不改的檢測機構,永久清出我市檢測市場;三是繼續引導檢測機構推進信息化建設工作,重點提高數據自動采集系統的安全性、實用性及從事室內檢測項目的檢測機構視頻監控覆蓋范圍,同時穩步推進地基基礎樁基靜載自動采集工作。
2.繼續強化預拌混凝土(砂漿)生產監管。一是進一步督促生產企業加強質量保證體系建設,對內部管理混亂,關鍵崗位人員配備不到位、質量自控能力差的企業,一律責令停產整頓;二是特別加強對水泥、砂石、外加劑等主要原材料的監督檢查力度,對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或不按規定對原材料進行檢驗,原材料混存混用的企業,一律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三是進一步加強巡檢力度和頻率,嚴厲打擊隨意改變混凝土 (砂漿)配合比、運輸過程隨意加水,冬期施工不按規定摻加防凍劑,為施工單位代制代養試塊及提供虛假試塊等違規行為; 四是加大預拌砂漿推廣力度,促進預拌砂漿推廣應用普及率再上新臺階;五是認真督促預拌混凝土企業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促進預拌混凝土行業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目標的落實。
(六)強化宣教培訓,倡導工程質量安全創優創先
1.繼續強化宣教培訓。一是按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要求,認真組織做好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繼續教育與考核管理工作;二是舉辦集中交底講座、示范工程觀摩交流等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建筑從業人員的技術素養;三是督促施工企業認真落實企業、項目部和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并特別加強對一線作業人員的班前安全教育,切實提高作業人員安全防范意識。
2.大力倡導創優創先。一是引導企業加強文化建設,增強企業創優意識,鼓勵創優創先提升建設品質,打造彰顯企業品牌和城市形象的標志性工程;二是繼續推行優質優價政策,并將企業創優創先業績與信用評價相結合,激發企業積極性;三是繼續堅持質量評優與安全文明評優并重,主體結構評優與竣工評優并重,將安全文明工地作為優質結構的先決條件,將優質結構作為泉城杯的先決條件。
(七)完善應急救援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完善應急救援體系。督促指導企業完善應急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做好應急演練等基礎工作,確保突發事件發生時能隨時調用,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2.注重安全生產預警機制。結合季節氣候特點及重要節假日等特殊時期的要求,適時采用短信預警、網上通知、開展專項檢查等形式,督促參建單位有針對性地落實應急及防范措施。
(八)以系群眾惠民生為主旨,扎實做好質量投訴處理工作
1.進一步完善投訴排查化解機制。一是嚴格依據相關法規、政策,準確界定投訴受理范圍,切實維護投訴人及參建單位的合法權益;二是嚴格落實施工單位保修責任,引導、督促其建立健全質量回訪保修機制,及時解決用戶反映的質量問題;三是進一步強化服務及維穩意識,認真做好投訴調查及協調處理工作,對受理的投訴件件有落實、有回復,有效遏制群體投訴、越級投訴現象的發生,維護社會穩定。
2. 進一步完善投訴問題信息匯集分析機制。對用戶反映強烈、集中的質量問題,及時進行梳理分析,將有可能出現的住宅工程質量投訴處理在監督一線,把關在交付使用前,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
(九)進一步強化監督隊伍建設,努力維護監督機構的良好形象
1.強化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結合監督工作實際,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市委有關落實實施要求,一是要充分認清廉政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堅持廉政建設十不準、聘請社會監督員反饋信息等廉政制度,不斷加強對監督人員的廉政教育,確保廉政方面不出任何問題;二是要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為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服務,為行業科學發展服務,為重點工程、民生工程服務,真心實意為企業和群眾辦實事、辦好事;三是強化監督人員能力建設,通過組織監督人員技術培訓,著重提高新進監督人員法律法規的運用能力、重大危險源的識別監控能力、質量安全監督實情的處置能力等。
2.強化層級管理。進一步加強對各縣(市)、區監督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業務領導,一是進一步拓寬信息溝通渠道,保持全市上下一盤棋局面,確保市級主管部門關于工程質量安全的各項工作部署和要求得到有效落實;二是特別加強對縣(市)、區監督機構內部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建立、落實情況的抽查考核,督促其不斷加強自身建設,進一步規范監督行為。
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4年3月10日